目前,我国各省水泥超低排放执行标准不同,即使在同一省内执行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河南省水泥超低排放标准执行的是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100mg/m3。
四川省水泥超低排放标准执行的是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150mg/m3。
江苏省水泥超低排放标准执行的是水泥窑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0mg/m3。
即使在河北省不同的城市标准也有所不同。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唐山市五大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唐环气【2019】1号)要求所有水泥企业(包括粉磨站)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矿渣微粉企业参照执行。鼓励水泥窑采用源头控制和SNCR+SCR组合脱硝,要求2019年10月底,水泥窑废气和烘干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3、50mg/m3。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9年邯郸市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要求全市水泥熟料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治理改造,脱硝技术推荐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等先进工艺,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造。水泥窑外排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50mg/m3。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9年邢台市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水泥行业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窑排放烟气参照基准氧含量10%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 50mg/m3、50mg/m3。
河北省其他地市仍然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II时段标准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60毫克/立方米)。